5月30日晚,观山湖区公安交通管理分局民警在会展北路与林城东路交叉口执勤时,查获一辆加装LED车灯的出租车,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拆除加装灯具,并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出租车非法加装车灯
当晚,该路段交警在值守期间遇到一辆出租车在其面前停车下人,交警发现该车前方牌照处加装了LED灯具,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员表示,因为该车灯光较暗,故想着加装一组LED灯光增强照明。据悉,该驾驶员的做法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拆除加装车灯,建议其针对灯光照明不清的情况,可到修车厂进行检查更换。
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主,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特征或者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的,将责令恢复原状,可并处1000元罚款。使用已擅自改变登记结构、构造、特征或者改变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机动车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500元罚款。私自改装车辆风险隐患较大,尤其外接电路装置会导致车辆自身电源不稳定,严重时可能会发生车辆自燃情况。若确实需要更改的,请先致电或自行到车管所问询了解。
(观山湖区融媒体中心 郝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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