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普定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赖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普定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普定法院对被告赖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予以确认,并完全支持普定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除了判罚被告赖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令赖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消费者消费金额10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9350元。
2015年初,食药品经销商赖某某在未查验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购进性保健食品“桑株肾宝”到贵阳、安顺、普定、镇宁等地售卖,并在售卖的过程中夸大宣传功效,误导消费者,同时查明,消费者购买“桑株肾宝”支付了消费价款2935元。
2018年11月,普定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查扣赖某某在普定、安顺等地正在售卖的“桑株肾宝”1188盒,并分批次抽样送检。经鉴定,送检样品均含非食品原材料“西地那非”,鉴定结果为不合格。赖某某向广大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广大消费者健康权。
2019年11月4日,普定检察院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赖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普定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赖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消费者消费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同时,该案也是安顺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健康,也是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既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也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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