苻彩香,女,1963年4月生,黎族,海南儋州人,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苻彩香
1963年4月日
广东民族学院
黎族
海南儋州
1979.09—1983.08广东民族学院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4.10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石油公司行政股秘书、团总支副书记
1984.10—1989.08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海南省)妇联儿童部科员
1989.08—1992.10海南省妇联儿童部副主任科员
1992.10—1997.07海南省妇联儿童部主任科员
1997.07—2000.01海南省妇联儿童部副部长
2000.01—2001.12海南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2001.12—2006.02海南省妇联儿童部部长,省妇女儿童工委办专职副主任
2006.02—2006.09海南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
2006.09—2016.10海南省妇联副主席(其间:2008.03—2008.09国家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挂职锻炼任副司长)
(2006.03—2006.12万宁市政府挂职锻炼任副市长)
2016.10—2018.01海南省妇联主席
2018.01—2018.09海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8.09—海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8年1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苻彩香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8年9月29日上午,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表决决定苻彩香兼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负责民政、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群众团体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台办、省红十字会工作;
联系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省台联、省残联、驻琼部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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