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明,男,汉族,1956年6月生,河北河间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天津市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2019年8月21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福明
中国
汉族
1956年5月日
河北河间
男
2019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福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福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1973.09-1975.09,天津市房管局技工学校学生;
1975.09-1976.03,天津市房管局壁板厂工人;
1976.03-1981.10,天津市缝纫机厂工人;
1981.10-1988.10,天津市轧钢三厂动力科工人、以工代干(其间:1983.09-1986.07在天津市冶金职工大学冶金机械专业学习);
1988.10-1992.03,天津市轧钢三厂动力科科长助理、副科长;
1992.03-1993.10,天津市轧钢三厂厂长助理;
1993.10-1995.12,天津市轧钢三厂副厂长;
1995.12-1996.10,天津市轧三制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6.10-1997.03,天津市轧三制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7.03-2000.04,天津市轧三制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4-2001.02,天津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1.02-2004.06,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4.06-2008.0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2002.03-2005.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4.08-2006.09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3-2009.05,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正局级);
2009.05-2012.10,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2.10-2016.05,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6.05-2016.12,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2016.12-2018.01,天津市政协常委;
2018.年1月,换届未提名。
2019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6年6月,免去李福明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9年8月21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李福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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