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男,回族,1964年10月出生,宁夏同心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西财经管理干部学院财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辉
1964年10月日
回族
宁夏同心
1981.10-1986.08,同心县税务局工作;
1986.09-1988.07,江西财经管理干部学院财税专业读书;
1988.09-1994.03,同心县财政局工作;
1994.03-1996.10,同心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1994.03任副局长 1996.10任局长 正科)(期间:1994.08-1996.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宁夏分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读书);
1996.11-2001.10,宁夏扬黄灌溉工程总指挥部财务处工作(1999.01任副处长);
2001.10-2003.1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办公室工作;
2004.01-2004.0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2004.04-2012.1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期间:2004.09-2007.07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读书);
2012.12 -2015.12,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工商局纪检组长;
2015.12-2018.10,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文化厅纪检组长。
2018年.10-,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主持驻厅纪检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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