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游戏漏洞(盗游戏源代码谋利)

 2024-02-24  阅读 636  评论 0

摘要:本报讯(记者 任鸿)“内鬼”盗取游戏源代码后设立其他科技公司,利用该代码上线、运营游戏营利,直至案发,游戏玩家总数达14万余人,游戏充值金额达8000余万元2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这起侵犯网络科技公司游戏源代码著作权案宣判,被告人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

本报讯(记者 任鸿)“内鬼”盗取游戏源代码后设立其他科技公司,利用该代码上线、运营游戏营利,直至案发,游戏玩家总数达14万余人,游戏充值金额达8000余万元2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这起侵犯网络科技公司游戏源代码著作权案宣判,被告人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00万,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非法利用游戏漏洞?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利用游戏漏洞(盗游戏源代码谋利)

非法利用游戏漏洞

本报讯(记者 任鸿)“内鬼”盗取游戏源代码后设立其他科技公司,利用该代码上线、运营游戏营利,直至案发,游戏玩家总数达14万余人,游戏充值金额达8000余万元。2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这起侵犯网络科技公司游戏源代码著作权案宣判,被告人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00万。

2017年2月至8月,邱某任职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间通过他人获知公司SVN服务器账号、密码后,私自取得该公司的某棋牌游戏源代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邱某对该棋牌游戏进行换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后,更名为“大赢家”棋牌游戏。2017年8月,邱某从该公司离职,利用成都天天乐科技有限公司上线、运营“大赢家”棋牌游戏。经司法鉴定,“大赢家”棋牌游戏源代码与被盗取棋牌源代码相似度达99%。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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