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

 2024-05-18  阅读 816  评论 0

摘要:1月9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做好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国务院机关事

1月9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做好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202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1)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布置。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归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二)倡导网上办理。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办理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确需到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的,可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三)完善基础信息。资金中心将开展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将影响信用评价。请各部门准确填报单位性质、单位层级、通讯地址、经办人联系方式、职工身份信息等重要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四)确保按时完成。以财政预算年度为缴存周期的单位,应在完成12月份正常汇缴后,开展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资金中心反馈。

来源:央视网

流程编辑:tf030

,

版权声明:xxxxxxxxx;

原文链接:http://cn.tdroid.net/ce83bCz0MBgkDVQ.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267607
  • 积分0
  • 金币0
关于我们
lecms主程序为免费提供使用,使用者不得将本系统应用于任何形式的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需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与本站和开发者无关。一旦使用lecms,表示您即承认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此条款的约束,并遵守所有相应法律和法规。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2 太卓开发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泰达科技网易库网

页面耗时0.1043秒, 内存占用1.33 MB, 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