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有效地建设和维护城市治安秩序)

 2023-06-20  阅读 203  评论 0

摘要: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是指为了有效地建设和维护城市治安秩序,城市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对城市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处理。城市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城市治安管理是市政管理治安管理预防和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解释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是指为了有效地建设和维护城市治安秩序,城市政府及其公安机关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是指为了有效地建设和维护城市治安秩序,城市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对城市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处理。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

加强城市治安管理是市政管理

治安管理

预防和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解释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

是指为了有效地建设和维护城市治安秩序,城市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对城市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处理。

加强城市治安管理是市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重要意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1、城市治安管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 

2、城市治安管理是开展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3、城市治安管理是维护我国声誉和搞好对外开放的重要条件。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的发展。 

具体的说,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一般职责包括: 

(1)执行和实施国家有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3)研究制定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规划及其实施措施。 

(4)组织和开展城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人口逐渐增多,楼房逐渐取代了平房,人们都住进一幢幢的单元楼,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增多,社会成分复杂,人际关系淡化,邻居间互帮互助、团结一家的特点减弱,给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犯罪机会。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犯罪在类型上的特点表现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财产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等居首位,约占80%左右,而且侵犯人身权利的伤害以及卖淫嫖娼等性犯罪日益增多。因此,社区治安“久治不安”和社区违法犯罪“常打不息”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顽症,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现象,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一难题,究竟是打击优先还是预防优先?值得我们思考。 

党的十五大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之路,同样我们在处理社区违法犯罪问题也要以预防为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预防社区违法犯罪,保障社区健康安全文明的发展,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四个结合:

治安、文明和福利结合 

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另外建立执勤室不仅维护了社区内部治安秩序,而且也加强了外部巡查,控制了周边环境和社区的各个社会层面,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文明建设,培养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倡导社会新风尚。文明是一种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和状态,其中包括已经取得的积极成果,作为一个整体,它是进步的总体状态。③因而在城市社区中举办市民学校,不断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意识教育;发展安全社区,卫生社区,植树美化环境社区等;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群众志愿者活动等,使广大社会居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  

最后,促进城市社区的公益福利。美化环境,修整街道,搞好社区卫生,建立老年幼儿活动场地,开展扶弱助残的活动;设立社区的诊所,方便社区居民看病或急救,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的宣传;设置专人管理城市社区车辆的停放,使得城市社区给人一种安详和平、处处井然有序的美好印象,从而使得城市社区的违法犯罪的现象得以减少。

人防、物防和技防结合 

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加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白天有民警坐岗督促,晚上有保安分片包干。另外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

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范硬件建设。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格局,预防犯罪。

第三,进行“技防”尝试,有选择地防范。因为“技防”需要大量资金,而社区很有可能承受不了,也不一定处处都需要,所以有选择性地选择重要地区重点预防,安装住宅区电子遥控门和对讲系统,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摄像头,完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使得社区得到高层的保护,更加进一步地预防违法犯罪。

三、管理与服务结合 城市社区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要使管理工作及时到位,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首先是要管理领导机构班子到位,制定出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完善自治管理制度,比如制定社区文明公约,规范居民个人行为;制定出入凭证制度,净化社区来往人员;制定治安联防队员选拔、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完善外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控制;落实社区出租屋管理,杜绝将房屋出租给有犯罪嫌疑的人,有嫖娼、涉毒和参赌嫌疑的人等等。

其次是要采集广泛信息,结合人口普查、户口调查和情况询查,建立综合信息网络。运用电脑管理,将外来暂住人口按照常住人口的方式管理,全部登记造册,输入电脑,并明确管理重点,有条件的还可以大力发展信息员,发展科技管理,使社区管理进入现代化。最后,要配合当地的公安派出机关,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一支高效的现代化治安管理力量。

在搞好城市社区的管理职能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城市社区的服务职能。众多公益福利性服务,不但体现了社区管理机构对广大社区居民的关心,也体现了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相互支持和相互帮助,充满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感情,促进了新型人际关系的形式,改变原来的社区特有的疏远冷淡的邻里人际关系的特点,从而使社区居民感到生活环境的安全和人际关系的温暖,形成团结的一个整体,因而在必然减少犯罪分子作案的可能性的同时,维护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心连心的传统美德。

四、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

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通过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及高尚情操教育,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集体主义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除宣传教育以外,城市社区还应加强重点帮教,实现城市社区的矫正。在西方法治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都早已经确立并都实施了社区矫正政策,以2000年数据统计为例,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和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

因此,在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03年7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刑事政策逐步想科学化的方向前进。

城市社区帮教、矫正组织主要由社区户籍民警、社区管理干部、社区居民、有关单位人员等几个方面代表组成,对于处于违法犯罪边缘和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实行教育挽救和巩固作用,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更加要加强帮教矫正力度,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他们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应及时给予帮助,及时解决问题,促使其良性转化,减少犯罪和再犯罪的可能性。 

另外,我们还要加强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民间调解组织,发现矛盾,积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化解矛盾,平息纠纷,防止事态的恶化,把问题解决在城市基层社区,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严重的刑事案件。 

社会治安问题防治是一个系统,社会治安防治主体的块块、条条、点点要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社会治安防治手段的防范、管理、惩罚三道防线要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对社会治安防治对象同样要有一个有机的对策。社会治安防治上下、左右、前后之多极、多层、多变元素形成的一个系统,才能实现事物整体的稳定性、关联结构的协调性、功能目标的择优化与运动状态的有序化。

因此我们在进行城市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要注重系统效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区正体现了这一点,我们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战略方针政策,才能将城市社区治安搞好,才能将整个城市的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城市繁荣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下去!

主要内容

(1)预防和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定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某种不特定原因引起而突然爆发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活动。如示威、游行、静坐请愿、骚乱闹事、到党政机关进行围攻搞打、砸、抢、烧、杀等行径。

(2)同刑事犯罪作斗争

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是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首要任务。所谓刑事犯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列举的罪行,包括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等.

(3)同扰乱公共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包括扰乱正常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以及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其他流氓行为。非法制造携带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等。

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购买赃物,倒卖车票、船票及其他票证,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等行为。

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等行为。

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如故意涂改户口证件,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登记等行为。

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赌博行为。

(4)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治安灾害事故主要指火灾、车祸、爆炸、中毒等各种人为的事故,这主要属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的管理等。

(5)户口和特种行业的管理

户口管理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人口卡片、户口调查、居民身份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包括特种行业的开业、登记管理等内容。

机构及其职责

城市社会治安的管理机构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是指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行使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职权的专门机关。这些机构包括城市区划内的各级各类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除此之外,城市党组织、政权组织的领导机关负有领导和指导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责任,其他社会组织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职责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地发展。

具体地说,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一般职责包括:

(l)执行和实施国家有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3)研究制定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规划及其实施措施。

(4)组织和开展城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除了以上职责之外,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还需从事其他与城市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有关的活动,如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武器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等。

基本制度

城市户口管理制度

前面讲人口管理是已讲过 

城市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制度

城市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制度,包含下列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所谓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室内游艺、游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的开业登记、审查制度、转业、迁移许可审批及停业制度。公共娱乐场所的发展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开业必须由主办者向公安、文化、广播电视、工商等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才能开业。同时还要经公安、消防部门安全检查验收,领取《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经营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签订治安责任书,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定职责、定奖罚的安全岗位目标责任管。

公安派出所坚持属地管理,有对公共娱乐场所检查指导、监督、整治、教育、处罚等管理权限

2、特种行业管理制度

所谓特种行业,系指旅馆业、刻制业、废品收购业等行业。这些行业,易于被犯罪分子用来藏身落脚、伪造印信、销售赃物或进行其他犯罪活动。

特种行业开业审批。由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安机关不再进行开业审批。经营特种行业的,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县、市公安局(分局)申报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对于特种行业开业,必须具备的安全要求,要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明确规定,请有关部门在开业审批时掌握。

经营特种行业,必须坚持登记制度。旅馆的住房登记,以掌握旅客的基本情况为原则,登记方法应力求简化。接待境外旅游的宾馆、饭店,登记方法要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刻字厂、点和门市部承接公章,须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许刻印证明,对委刻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要逐项登记。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对收购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对违反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相应的行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杀伤、放射线等性质的物品,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定,容易酿成危害公共安全事故;或保管不严,被犯罪分子盗窃利用,制造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引起人身伤亡。公安机关列为危险制品管理的,主要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

危险物品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点:

(1)对危险物品实行登记、审批、发证制度,审查生产、储存厂库的选址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设计规范;

(2)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执行制度进行检查监督;收缴流散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

(3)及时追查被盗或丢失的危险制品;

(4)向有关单位职工和广大群众进行安全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事故。

4、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执勤制度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执勤制度是我国城市人民警察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制度和警务方式,是加强和改革公安机关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在动态环境下对城市社会治安秩序控制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构

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机构,是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处、科,对外称交通警察支队或交通警队。

2、交通安全教育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靠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通过报刊、广播、影视、图片展览、流动宣传等形式,向群众和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3、交通秩序管理制度

首先是车辆和驾驶人员发证、验证的管理制度。

其次是交通违章事故的处理制度。

综合治理

1、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

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主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经济等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改造违法犯罪分子。

2、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

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是指由什么主体和采取哪些措施来贯彻实施综合治理的方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方面的综合治理。

市委和市政府是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制定正确的预防犯罪的总的和具体的方针、政策,作为各方面工作的准则;二是统一部署全市范围内对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与预防;三是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关系,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治安工作态势。

公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担负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具体组织工作的责任。尤其公安行政机关是预防和打击城市违法犯罪的中坚和骨干。

城市街道、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社会基层组织,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基础,应积极参与和承担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违法犯罪。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成员社会化的第一站。婚姻家庭问题、家庭成员或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是否安定。因此,在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家庭也负有重要的责任。

(2)措施方面的综合治理。

首先,应加强思想教育,特别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加强犯罪心理预防。其重点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削弱和排除形成犯罪的不良心理因素,使市民培养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法制观和道德观。

其次,采取经济与社会的措施。城市政府及有关机关应扎扎实实地解决有关的社会实际问题,如就业问题、住房问题、文体活动问题以及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妥善安置问题等,减少引发违法犯罪的社会问题因素。

再次,采取治安与司法措施。这主要是城市公安保卫部门通过加强对复杂场所的控制、特种行业的管理,以及对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调查和控制、对违警的处罚和强制劳动教育等专门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还要动用强制手段特别是刑罚手段惩治犯罪分子。

最后,采取法制措施,即制定和执行有关城市社会治安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标是指反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实现程度的各种关系,它是对城市社会治安状况进行评价的参照系。一般包括下列七个参照系。

发案率。它是指包括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等,每年发生案件数与特定区域人口总数之比。

破案率。它是指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案件数与侦破查获案件的比例关系,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数。群众性哄抢、闹事、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等突发性事件发生次数、规模程度以及持续时间长短,标志着该坊市社会的稳定程度和政府的权威高低。

重新犯罪率。指特定时间和范围内刑满释放人员总数的比率。重新犯罪现象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恶性循环的一种表现。

初犯率。是考察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犯罪预防工作状况,考察和研究青少年犯罪一般情况,犯罪低龄化趋势,犯罪的演变趋势,反映社会犯罪滋生的土壤、条件、原因变化状况,检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的实际效果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

安全感。指城市市民对社会安全状况的直接感觉,它是一个具有可靠性、真实性的测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标。为了便于分析研究,可以把安全感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度,大致有高度安全感、适度安全感、起码安全感、无安全感四种状况。

4.智慧城市治理监督系统

智慧城市治理监督系统依托“雪亮工程”及中心自建的视频设备资源,实现无需人工就可以自动发现各类城市事件。系统涵盖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600余路视频资源,巡检机器人全天候在路段轮巡检测,可实现秒级识别、自动抓拍、声光报警,报警准确率达97%以上。

在“互联网+城市”管理工程全域覆盖、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新模式下,城市管理正变得像绣花一样精细。

畅通12345市民热线、12319城管热线和市长留言信箱,推广“渭您服务”系列微信公众号及“渭滨城市之眼”随手拍小程序……为了让社会治理之路走得更实更稳,在发动市民参与的同时,智慧城市治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也十分注重基层工作者的力量。平台全面推行以路长、店长、楼长为核心的“三长制”工作机制,细分网格,由网格长统一负责,动员志愿者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织密城市治理一张网。[1]

版权声明: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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