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绑架案判决(星河湾绑架案两被告获轻判)

 2024-03-25  阅读 1024  评论 0

摘要:2016年8月23日讯,去年轰动一时的星河湾业主被跟踪绑架案昨日下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姜军、张兆东绑架罪罪名成立,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和5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 姜军、张兆东法院审理认为,姜军、张兆东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预谋绑架并为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

2016年8月23日讯,去年轰动一时的星河湾业主被跟踪绑架案昨日下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姜军、张兆东绑架罪罪名成立,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和5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

深圳绑架案判决(星河湾绑架案两被告获轻判)(1)

姜军、张兆东

法院审理认为,姜军、张兆东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预谋绑架并为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属犯罪预备,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姜军、张兆东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预谋绑架“有钱人”,目的性明确,属于典型性的绑架模式,二被告人自预谋犯罪起,就开始进行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除选择绑架对象外,还多次踩点、考察路线、购买凶器、安装跟踪器、挖掘藏匿人质的深坑、寻找拿取赎金的地点等,上述行为不仅反映出被告人对犯罪准备相当充分,而且还证明其主观恶性大,一旦着手实施犯罪,将严重危害社会。

法院认定二人属共同犯罪,但姜军作为犯意的提出者及购买犯罪工具的出资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大。鉴于二人系犯罪预备,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对二被告人均予以减轻处罚。故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姜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张兆东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二人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为什么认定为犯罪预备?法官表示,姜军、张兆东是在跟踪被害人时被发现抓获的,其虽事先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但实际并未真正开始对被害人实施绑架行为,仍然是在为绑架做准备,故对该情形应依法认定为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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