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ēngguānㄙㄥㄍㄨㄢ,僧官指管理寺庙和僧尼事务的职官,由僧人担任。
僧官
sēng guān
ㄙㄥ ㄍㄨㄢ
管理寺庙和僧尼事务的职官
宋苏轼《海月辩公真赞》:“钱塘佛者之盛,盖甲天下,道德才智之士,与妄庸巧伪之人,杂处其间,号为难齐,故於僧职正副之外,别补都僧正一员,簿帐案牒奔走将迎之劳,专责正副以下,而都师领略其要,实以行解表众而已,然亦通号为僧官。”
《儒林外史》第四回:“屠户拿着银子,一直走到集上庵里滕和尚家,恰好大寺里僧官慧敏也在那里坐着。”[1]
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一人。僧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等司,分掌其事。
僧录司正印,副印,各一人。左、右善世,正六品。阐教,从六品。讲经,正八品。觉义,从八品。俱二人。分设各城僧协理各一人。僧官兼善世等衔,给予部札。协理给予司札。
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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