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事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是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工作部门。参事是国家干部,由同级政府领导聘任。一般安排无党派人士或民主党派人士任职。
参事
Counselor
cānshì
官名
清末改制
简介
官名。清末改制,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民国十年(1921),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各省或置或不置。参事会有会长与省参事员。省参事员有专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担任,是从事咨询及审议的人。
2009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台《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该条例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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