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峰,男,汉族,1969年2月生,山东枣庄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赵峰
中国
汉族
山东枣庄
1969年2月日
中央党校
中共党员
1991年07月至1994年08月,山东省公安厅治安处二科办事员;
1994年08月至1997年05月,山东省公安厅治安处二科科员(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年05月至2001年03月,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四科副科长;
2001年03月至2004年04月,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治安二队队长;
2004年04月至2005年10月,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挂职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5年10月至2011年09月,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一支队支队长(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1年09月至2011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11年12月至2013年06月,山东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主持总队工作);
2013年06月至2015年08月,山东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5年08月至2016年11月,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7年03月,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督察长;
2017年03月至2018年09月,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督察长;
2018年09月至2023年04月,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督察长。
2023年4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23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赵峰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2023年4月28日,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赵峰的辞呈,决定接受其辞去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4月28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去:赵峰的烟台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23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赵峰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2021年1月10日,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发生“1·10”重大爆炸事故。烟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峰负责烟台市公安局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不力,对烟台市公安局和栖霞市公安局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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