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芳,男,195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蕲春县人,原蕲春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常务副主任、正县级资政员。2013年9月,困贪污、受贿罪入狱。
王继芳
中国
汉族
1954年10月日
湖北蕲春县
2013年9月,经查,王继芳在担任蕲春县正县级资政员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在企业生产经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贪污和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2015年6月4日作出(2015)鄂黄冈中刑终字第000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继芳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13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1]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2017年12月11日经本院裁定减刑六个月。现刑期至2019年9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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