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致公党成员)

 2023-08-18  阅读 1028  评论 0

摘要:罗豪才(1934年3月-2018年2月12日),男,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汉族1934年3月日北京大学福建安溪人物生平1951年4

罗豪才(1934年3月-2018年2月12日),男,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罗豪才

汉族

1934年3月日

北京大学

福建安溪

人物生平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

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

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

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

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

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

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至2008年3月),致公党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7年至2016年12月,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人物缅怀

2018年2月12日,罗豪才逝世,享年84岁。

2018年2月24日,罗豪才同志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罗豪才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张高丽、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江泽民、胡锦涛等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罗豪才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2018年2月24日,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前往送别或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罗豪才同志生前友好和家乡代表也前往送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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