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是谁提出来的(十恶不赦之恶)

 2024-11-26  阅读 857  评论 0

摘要:人们在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时经常使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在现代汉语中,成语中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国古代,成语中的“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十”在语境中表示最多、全了、满了。十恶不赦,那就是恶贯满盈了。“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罪大恶极、不可宽恕的人。古人往往给敌

十恶不赦是谁提出来的(十恶不赦之恶)(1)

人们在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时经常使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在现代汉语中,成语中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国古代,成语中的“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

“十”在语境中表示最多、全了、满了。十恶不赦,那就是恶贯满盈了。“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罪大恶极、不可宽恕的人。古人往往给敌人列上十大罪名,以便出师有名。

“十恶”最初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

“十恶”之罪,,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而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封建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

十恶不赦是谁提出来的(十恶不赦之恶)(2)

“十恶”之罪的具体内容,《唐律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它的主要内容有:

实际上除了“十恶”以外,还有许多被认为是严重触犯统治秩序的犯罪同样不可赦免。历代发布的大赦令中,一般都列举谋杀以及故意杀死他人、放火、劫囚、受财枉法等不得赦免,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十恶以外的杀人、盗窃官府财物、强盗、窃盗、放火、盗墓、犯奸等罪犯,也是“常赦所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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