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交易所的(利用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2024-07-15  阅读 1003  评论 0

摘要:5月27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在泰安的3家门店作出处罚,违法事实均为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根据鲁泰市监处罚〔2022〕179号显示,对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泰安地质家园店的处罚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

5月27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在泰安的3家门店作出处罚,违法事实均为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关于非法交易所的(利用价格手段诱骗交易)(1)

关于非法交易所的(利用价格手段诱骗交易)(2)

根据鲁泰市监处罚〔2022〕179号显示,对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泰安地质家园店的处罚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27日。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罚款金额0.388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处罚机关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非法交易所的(利用价格手段诱骗交易)(3)

根据鲁泰市监处罚〔2022〕180号显示,对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泰安东湖店的处罚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27日。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罚款金额0.1407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处罚机关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非法交易所的(利用价格手段诱骗交易)(4)

根据鲁泰市监处罚〔2022〕192号显示,对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泰安华易店的处罚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27日。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罚款金额0.30838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处罚机关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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