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乘坐地铁,如果乘客在刷卡进入闸机后突然有事需要即刻同站离开,则需要刷卡扣款1.8元,您知道吗?
发现:进站未乘车,立刻出站,琴岛通被刷1.8元
(最低票价2元,打9折后,即1.8元)
地铁车站一般以自动检票机为界限,分为付费区和非付费区,通过自动检票机进行收费。
乘客刷卡进入付费区,即为接受地铁服务,如再刷卡出站需付费。
依据
①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地铁默认进入付费区,无论是否乘车均需付款。
只要进站就视为乘车,不管时间多短,这也是国家地铁行业的惯例。
②票价参数按照进出站最短距离已于地铁开通前根据物价局批复的票价规则5公里以内2元设置在车站自动售检票机中,并在官网公布票价表及票务相关政策。
③地铁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技术达不到满足每个乘客的个性需求,乘客进入付费区后系统无法辨别乘客是否乘车,但地铁服务受众群体是广大乘客,计费规则只有保持固定性、普遍性,才能满足广大乘客需求。
④避免乘客随意出入付费区,造成付费区拥挤,影响乘客正常出行。
港铁、深圳地铁给予乘客一定的"不计费时间"/"反悔时间"
乘客刷卡进入深圳地铁站后,如果有紧急事要处理,想马上出站,只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乘客迅速前往地铁站里面的问询处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操作处理后让乘客通过特殊通道出来,就不会扣费。
但若过了较长时间后,考虑被个别乘客钻空子需要视为乘车扣去票款,但在进站后的5分钟内出站,显然不足以完成乘车过程,也就应该不需要买票。
律师分析
乘客进站未乘地铁属合同未实际履行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种收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乘客没有坐车,就等同于地铁方没有提供任何服务。
认为同一站进出,没坐地铁也要扣钱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根据《合同法》及《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规定,乘客购买车票或刷卡进站的同时,双方的客运合同就已成立并生效。但乘客进站后没坐地铁,实际上属客运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形。
乘客刷卡进站没有乘车而被强制收取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对于消费者来讲显失公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价公平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没有乘坐地铁却被收取费用的做法明显与该条款相违背,对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
地铁公司既然规定消费者在站内超过300分钟另外收取超时费10元(线网最高票价),说明地铁系统是能够识别时间的。
根据常理,地铁的运行过程中消费者在几分钟内根本不可能会乘车在同一站上下车。所以,地铁公司应尽量完善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乘客买票进入地铁站后不乘坐地铁就出闸机,等于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多少会给地铁公司造成一些损失,因此乘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相关标准扣除一定费用也合情理。
但地铁公司对乘客收取全额费用的做法不合适,如果参照铁路火车票按比例收取退票费的做法或许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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