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积分落户分值对照表(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调整)

 2024-02-06  阅读 374  评论 0

摘要: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拟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标的购房居住积分分值进行调整,即日起至10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为: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拟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标的购房居住积分分值进行调整,即日起至10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为: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本次调整内容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分值调整的政策依据源自哪里?

“本市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完善城区常住人口 500 万以上的超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要求,进一步扩大居住证积分落户规模。”

市发改委社会就业处工作人员表示,同时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的规定,为缩短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居住人员的积分落户年限,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积分指标中“自有住房”加分政策。

总结来说:买市内六区新房加15分,买环城新房加25分,买远郊五县加25分,买滨海新区加30分,鼓励买新房去库存为开发商三批次拿地提振信息!

附2022年积分落户指标:

天津市积分落户分值对照表(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调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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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cn.tdroid.net/ce7e1Cz0BBAkGV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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