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闯,男,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2008年6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毕业;2004年6月-2015年9月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学、立法学、政府法治。
张闯
博士
教师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男
2012年8月-2020年1月长春理工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社科处副处长、处长。
2020年8月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4年8月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访问学者。
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研究,2019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
《环保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方案研究》,2019年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项目。
《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涉及环境监察执法问题研究》,2018年环境保护部生态文明项目。
《环境监察机构法律地位研究》,2017年环境保护部生态文明项目。
《行政决策监督制度研究》,2015年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内部行政法律责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行政权自我规范视角小的内部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机制》,2013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行政权行使的自我预防机制研究》,2012年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内部行政责任的理论分析》,载《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2期,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全文转载。
《行政参与中的激励机制探析——以城市治理中参加人的利益平衡为视角》,载《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来源期刊),2015年第2期。
《行政参与中的激励机制》,《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5年第7期全文转载。
《行政伦理对政府责任实现的作用——从权力自我规范的视角》,载《社会科学战线》(CSSCI来源期刊),2015年第5期。
《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政府法律责任》,载《兰州学刊》(CSSCI来源期刊)2014年第1期。
《行政复议机关被告地位的法理审思——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为视角》,载《社会科学战线》(CSSCI来源期刊),2012年6期。
《论地方政府立法的权限与范围》,载《南京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2011年8期。
2017年获得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2016年获得第七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
2014年获得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2012年获得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我国农民社会保障权研究》,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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