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学前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现将我县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45所)
二、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早期教育机构名单(1所)
自通告公布之日起,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应停止向社会招生。若违反规定,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举办者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尤溪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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