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哪里查(限高与失信人)

 2025-12-23  阅读 348  评论 0

摘要:截止2022年3月11日,依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数据,公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总计7211124个这一方面反映出社会经济活动活跃,另方面也反映了公民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增强于是乎,经济纠纷相关的的名词如“限高”“失信人”等越来越多的让民众所接触,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失信限高哪里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

截止2022年3月11日,依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数据,公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总计7211124个这一方面反映出社会经济活动活跃,另方面也反映了公民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增强于是乎,经济纠纷相关的的名词如“限高”“失信人”等越来越多的让民众所接触,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失信限高哪里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失信限高哪里查(限高与失信人)

失信限高哪里查

截止2022年3月11日,依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数据,公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总计7211124个。这一方面反映出社会经济活动活跃,另方面也反映了公民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增强。于是乎,经济纠纷相关的的名词如“限高”“失信人”等越来越多的让民众所接触。

一、限高与失信人概念

限高:即限制高消费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失信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且满足一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可见,行为人被限高,并不必然成为“失信人”。但“失信人”必定会被限高,即:

行为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高消费

行为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满足一定条件——失信人

二、被实施限高的后果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失信人

上文说到,行为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四、失信人后果

(一)禁止高消费,具体内容见上述限高行为。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限制失信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失信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

(五)任职资格限制:限制失信执行人初招(聘)录为公司人员、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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