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和平,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江苏靖江人,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常州市公安局局长。
常和平
中国
汉族
1964年10月日
江苏省委党校
男
江苏靖江
公安局
中国共产党
局长
1984年09月,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7年07月,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办事员
1990年11月,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员
1992年06月,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基层基础股股长
1993年09月,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股股长
1996年02月,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文化路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1997年05月,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1998年09月,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局长
1999年11月,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
2000年01月,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年10月,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8年8月明确正处级)(2000年3月-2002年12月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年09月,扬州市应急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
2013年08月,扬州市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5年01月,江苏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5年10月,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年7月,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9年11月,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9年12月,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20年02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5年9月,拟推荐常和平为常州市副市长人选。
2015年10月,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任命常和平为江苏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7年2月19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和平为副市长。
2017年4月19日上午,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任命了我市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常和平为常州市公安局局长。
负责社会稳定、公安、司法、政府法制、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信访局。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1]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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