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出口型企业(EPE)的制成品在越南内销应课征进口税,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欧盟企业对外投资税率?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欧盟企业对外投资税率
1、加工出口型企业(EPE)的制成品在越南内销应课征进口税
出口加工企业(EPE)
,包含在出口加工区成立并运营的公司,或是在任一经济特区或工业区专门从事加工出口的公司。
得到海关机关的批准后,EPE企业可以从事内销活动。内销产品的存货和账务管理必须单独管理,与外销业务分开。
按第134/2016/ND-CP号法令第22条第2款,于保税区内使用进口原物料和零组件来生产、加工、再加工或组装的制成品,若销往境内市场应加征进口税(包括进口关税和海关估价)。
2、加工出口型企业(EPE)转型为非EPE的进行增值税(VAT)处理方式
进项增值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若投资项目从EPE转型为非EPE,则进项VAT的处理方式如下:
转型后涉及VAT的进口资产及原物料若仍继续作为生产使用,若可确定进项VAT的金额(提供有效的VAT收据),可抵扣与资产剩余价值相对应的进项增值税。
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始生产的投资项目,公司应完成海关程序、缴纳其从海外及境内供应商购买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物料的进项VAT。
若符合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219/2013/TT-BTC号施行细则及修正法规的规定,则可申请退还或抵扣进项VAT。
3、外国投资企业(FDI)的境内进出口
FDI企业的境内进出口活动应按于2007年4月4日颁布的第04/2007/TT-BTM号施行细则执行:
(1)FDI企业生产的产品办理境内出口:
a. 出口合同需要载明外国贸易商指定的越南交货地点;
b. 越南进口方应外国贸易商签署进口合同,该外国贸易商需已和现出口的企业签订货物采购合同。
(2)用于构成固定资产或生产原物料的境内进口的机器设备、工具用具:
a. 进口合同上需载明外国贸易商指定的越南交货地点;
b. 境内出口的FDI企业应与外国贸易商签署出口合同,该外国贸易商需已和进口方签署销售合同。(信息摘自德勤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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