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合格规定

 2024-02-19  阅读 850  评论 0

摘要:检验批 组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与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验员、专业工长等分项工程组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与人员: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部工程组织人:总监理工程师 参与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

组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与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验员、专业工长等

分项工程

组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与人员: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分部工程

组织人:总监理工程师 参与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 2、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

单位工程:自检——预验收——申请——竣工验收

1、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2、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合格规定(1)

合格标准

检验批: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合格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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