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
Engineering Change
工程项目
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
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1、立即变更:当产品发生重大瑕疵,经追查后是某个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为了不让影响面扩大而采取的断然行为。这种状况在许多种产品,如运输工具中的汽车飞机,信息产品中的电脑与通讯设备中经常发生,严重时不但要处理仓库及现场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时连卖出去的产品都还要设法更换零件。
2、用完变更:大部份的工程变更属于这个种类,意思是说等到旧料用完后才使用新料。
3、某批变更:有些行业的工作程序非常严谨,如果工单的用料不同于标准料表中的内容时,必须通过申请的手续才能变更(虽然产品的标准料表并没有变化)。
4、择日变更:指的是以某个具体日期作为工程变更生效的指标。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有些以进口套件(KD,Knock Down)方式生产的产品,为了有效控制KD件与Local件的相关设变,以产品的累计数量为控制变更生效的指标。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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