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富昌(原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23-09-02  阅读 826  评论 0

摘要:贺富昌(1959年11月——),男,浙江镇海人,三级警监。曾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宁波市中级法院于9日对宁波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副厅级)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贺富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642686.80元,

贺富昌(1959年11月——),男,浙江镇海人,三级警监。曾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宁波市中级法院于9日对宁波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副厅级)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贺富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642686.80元,上缴国库。

贺富昌

中国

1959年11月日

人物生平

2000年~2004年9月17日,任浙江省余姚市代市长。

2003年2月27日~2004年9月17日,任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4年9月18日~2006年4月13日,任中共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委书记。

2006年4月13日~2012年8月10日,任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贪污受贿

2000年至2011年6月期间,贺富昌利用其担任余姚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徐伟富等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用地性质、受让股权、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索取人民币15800000元、美元30000元、港币15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85720元的汽车、钻戒、手表等5件贵重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6642686.80元。宁波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xxxxxxxxx;

原文链接:http://cn.tdroid.net/ce0e5CD0EAg4AUA.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297013
  • 积分0
  • 金币0
关于我们
lecms主程序为免费提供使用,使用者不得将本系统应用于任何形式的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需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与本站和开发者无关。一旦使用lecms,表示您即承认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此条款的约束,并遵守所有相应法律和法规。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2 太卓开发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泰达科技网易库网

页面耗时0.0993秒, 内存占用1.32 MB, 访问数据库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