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召回,我估计现在大家心态都躺平了,还能怎样?我们原来说过,作为工业制成品,有召回还是值得肯定的,只不过随着近几年车企召回数量的的增大,很多消费者也变得模棱两可无所谓。
这不?召回又来了。
一:
日前,现代汽车决定自2022年3月18日起,召回2016年10月10日至2018年2月27日生产的部分进口起亚嘉华汽车,共计1090辆。
二: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的部分进口S级车辆,共计5034辆。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在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的部分国产C级车辆,共计25773辆。
三:
华晨宝马汽车召回生产日期从2019年12月25日到2021年10月12日生产的存在自动变速箱缺陷的宝马3系、X3汽车,共计6辆。
四: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奕泽IZOA汽车,共计13999辆。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C-HR汽车,共计9503辆。
召回可怕吗?不可怕,有可能是简单修复,也有可能是复杂维修。小编曾经也经历过召回,比如,“机油液面异常升高”的缺陷处理牵涉的部件比较多,包括车身和底盘,需要卸下发动机下护板、放掉冷却液、更换散热器下水管总成、更换机油、加注新冷却液、更换空调控制单元、升级FI-ECU/TCU等,保守估计需要3.5个小时。不过,维修技工是“轻车熟路”,从上举升机开始计算,2.5个小时就完成所有工序。
在车辆上工位维修之前,服务人员会给出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一一解释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再让车主签字确认。只有签字确认,才会开始动工。4S店承担维修召回车辆的所有费用,包括涉及的汽车零配件和工时费。
但有一个问题,对于车主送车、拿车以及维修期间的出行,是由车主自行承担。
这时候,就会有朋友会心里犯嘀咕,你造成的问题,影响了我的使用,是否可以给我点“误工费”?
这个想法大家也很能理解,毕竟如果你平时请人帮个忙,可能也要免不了发个小红包, 如果给人添了麻烦,可能免不了还要请人吃顿饭,而有些车企也做了一些小“补偿“意思一下,基本上都是延长保修、赠送优惠券、赠送礼品等补偿,对于4S店来说并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同时又能给客户一点安慰。
而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车辆召回需要补偿消费者损失,如此,消费者想要索赔就非常有难度。
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却明确规定了商品召回,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为商品被召回产生的额外费用,汽车厂家召回汽车同样适应消费者保护法。因此,车主是可以依照消费者保护法和4S店主张误工费或者额外交通费。
不过这里有一个关键词,补偿还是赔偿?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而补偿而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
所以,对于车企召回带来的一些时间损失,其实车主是可以要求补偿的,但若是因为问题车辆而导致有实际性的伤害,还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汽车厂家提及索赔事宜。
不过,小编倒是觉得,如果法律法规可以明确一些补偿机制,那么车企的召回能不能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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